DB33T 2028-2017 海域基准价核定规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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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大小(MB): |
0.82 |
页数: |
62 |
文件格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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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 |
2017-3-2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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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CS 07.060,A 45,DB33,浙江省地方标准,DB33/T 2028—2017,海域基准价核定规程,Regulations for Sea Area Benchmark Price Evaluation,2017 - 03 - 13发布,2017 - 04 - 13实施,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,DB33/ 2028—2017,I,目 次,前言 .. II,1 范围 1,2 规范性引用文件 .. 1,3 术语和定义 1,4 基本要求 .. 2,5 核定方法与要求 .. 3,6 成果要求 .. 8,7 成果检查验收 . 9,附录A(规范性附录) 海域基准价核定指标附表 .. 10,附录B(资料性附录) 核定指标释义 14,附录C(资料性附录) 海域基准价核定指标综合指标值附表 . 26,附录D(资料性附录) 海域基准价核定指标数据附表 . 32,附录E(资料性附录) 海域基准价核定权重值附表 37,附录F(资料性附录) 海域基准价核定因子单项指数附表 42,附录G(资料性附录) 浙江省各等别海域指数区间表 . 47,附录H(资料性附录) 浙江省沿海县(市、区)海域基准价成果表 . 48,附录I(规范性附录) 基准价核定报告格式 53,DB33/T 2028—2017,II,前 言,本标准依据GB/T 1.1-2009的规则起草。 本标准由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。 本标准由浙江省海洋资源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。 本标准起草单位:浙江海洋大学、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,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崔旺来、彭勃、陈畅、王晓慧、顾波军、傅舒、钟海玥、赵晟、虞珊、马苏群、李月定、桂峰、应晓丽、刘超、俞仙炯,DB33/ 2028—2017,1,标准名称,1 范围,本标准规定了海域基准价核定要求和方法,以及成果要求、成果检查验收等内容。 本标准适用于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基准价的核定,2 规范性引用文件,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,HY/T 123 海域使用分类 浙江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(浙政发〔2009〕8号),3 术语和定义,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,3.1,海域,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、领海的水面、水体、海床和底土,3.2,海域使用权,单位或个人在法律范围内对海域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部分处分的权利,3.3,海域使用金,国家以海域所有者身份依法出让海域使用权,向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权利金,3.4,海域使用权价格,在正常经营条件下,一定年期的海域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,3.5,海域基准价,某一基准日上一定年期海域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,DB33/T 2028—2017,2,3.6,评估基准日,评估结果对应的日期,3.7,使用金征收标准修正法,在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基础上,通过设置各等别海域基准价极值区间及修正指数,得到各县(市、区)海域基准价的量化计算方法,4 基本要求,4.1 核定原则,海域基准价核定原则包括:,a) 按HY/T 123和《浙江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对同等别海域做进一步区分,以沿海县(市、区)为单元,分别核定海域基准价,b) 以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为基础,根据海洋经济发达程度、区域经济发展状况、区域社会发展水平及资源环境条件,核定县(市、区)海域基准价,c) 应根据海洋经济、社会、资源、环境因素的变化情况,定期更新指标数据,修正指标权重,核定海域基准价,4.2 核定程序,4.2.1 确定核定基本事项,根据委托方的要求,确定核定对象、核定基准日等基本事项,4.2.2 收集相关资料,对核定对象的海洋经济发达程度、区域经济发展状况、区域社会发展水平、资源环境条件进行数据收集及现场调访和勘测,并核实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,4.2.3 计算指数,利用已收集和整理的相关数据,确定因子指标数值,并计算数据标准化值;运用回归分析法确定因素、因子权重,并测算指数,4.2.4 核定海域基准价,设定同等别海域基准价最小值、最大值及对应指数,利用县(市、区)海域综合指数插值核定待测海域基准价,4.2.5 编制海域基准价核定报告,总结核定工作,编制海域基准价核定报告,并提交给委托方,4.2.6 海域基准价核定成果验收和公布,DB33/ 2028—2017,3,市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海域基准价成果的检查验收,并报省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,审定、备案后向社会公布,4.3 核定途径,采用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修正法核定,5 核定方法与要求,5.1 指标体系设置,5.1.1 海域基准价影响因素与因子确定,海域基准价核定应考虑海洋经济发达程度、区域经济发展状况、区域社会发展水平、资源环境条件,等四类因素,各类因素的因子选取应遵循以下原则:,a) 海域基准价影响因子的指标应能反映当前的海域开发利用发展趋势,b) 海域基准价影响因子的指标值变化应对海域质量有显著影响,且能直接客观地反映核定对象的,海域价值差异,c) 海域基准价影响因子的指标值应易获取或易量化处理,海域基准价影响因子的确定方法如下:,a) 海域基准价核定必须选择有关必选因子。主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资料获取的难易程度,遵循因素,选择原则对备选因素因子进行筛选,筛选范围见附录A 表A.1,b) 因素因子选择宜采用特尔菲测定法、主成分分析方法。选择的因素因子应进行统计回归检验,相关系数应超过0.8,c) 渔业用海、工业用海、交通运输用海、旅游娱乐用海、造地工程用海的因素因子选取见附录A,表A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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